贷款的申请、审批及资料

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向北仑住房中心提出借款申请。

第十二条 借款人向住房中心提出借款申请时,应同时提供以下证件、资料:

1、借款人、配偶及其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,本市户口簿(或户籍证明),婚姻状况证明,不在同一户口簿的,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关系证明。

2、经济收入、偿贷信誉证明(均含房产共有权人)。

3、近期两寸免冠照片3张。

4、外地户籍属政府引进特殊人才或干部交流的相关证明。

5、借款人及房产共有权人面签共同还贷承诺书。

6、住房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。

第十三条 购买商品房期房和现房的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
1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。

2、已首付30%以上的购房款收据。

3、购买房价在25万以下住房的,提供已首付60%以上购房款收据。

第十四条 购买取得房产证1年内住房,还须提供以下资料:

房产证、土地证、契税证原件(含印花税)、复印件。

第十五条 购买“二手房”的,还须提供以下资料:

过户后新的房产证、土地证和契税证(含印花税)原件、复印件。

第十六条 贷款的审批。

1、借款人在提供完全证明后,填写《北仑区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(组合)贷款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审批表》)。

2、住房中心对借款人实行面谈制度,形成面谈笔录。对借款人的申请,住房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,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,特殊情况经住房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3个工作日。

3、住房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要求,结合相关规定,拟定贷款额度。

4、住房中心对贷款实行信贷人员初审,科室长复审,主任会议终审的三级审批制度。

第十七条 贷款办理。购买期房和已取得房产证1年内的现房和“二手房”实行不同操作办法。

一、 购买期房和现房借款:

1、受托银行在准确无误审核借款人相关资料后,与借款人签订《借款合同》、《住房抵押合同》,与售房单位签订《担保合同》。

2、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设个人存款帐户,按合同约定以转帐方式,将贷款全额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。

3、房屋交付使用时,售房单位必须协助受托银行、借款人办妥房屋产权证、抵押登记手续。由受托银行收妥房屋他项权证,并妥善保管。

二、 已取得房产证1年内和购买“二手房”1年内贷款

1、借款人在取得房产证、契税证、土地证后,向住房中心提出借款申请。

2、在借款人签订《借款合同》办理抵押登记,且受托银行收妥他项权证后,受托银行将所贷款额汇入其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还款帐户内。



第五章 贷款偿还

第十八条 贷款本息偿还方式,分为到期一次性还贷款本息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。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(含一年)的,采用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;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,采用按月归还贷款本息,并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,由借款人委托各受托银行在约定的银行帐户上扣划。

第十九条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,可在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一种,一经确定在合同履行期内不作变动。

1、等额本息还款方式,即每月以相等额度偿还贷款本息,其计算公式为:

(贷款本金×月利率)还款总月数

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=贷款本金×月利率× ---------------------

(1+月利率)还款总月数 -1

2、等额本金还款方式,即每月等额还贷款本金,贷款利息逐月递减,其计算公式为:

贷款本金

每月还款额= --------------- +(贷款本金-已归还本金累计额)×月利率

贷款期月数

3、第二十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,须申请并经住房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意,按下列规定办理:

1、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,提前还贷前应先归还当期的本金和利息。

2、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,由借款人按等比偿还。

3、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,还款额应在2万元以上,提前还贷后原贷款利率档次不变,剩余还款期限和月还款额重新计算确定。

4、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,按合同规定贷款年限所定利率计算本息。

5、借款人应按《借款合同》规定,按时归还贷款本息,如逾期,逾期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。